。 铁证如山,再也不由得她狡辩了。 短暂的休庭后,法官宣布判决结果。 徐巧凤和李芳芳因纵火,故意伤人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赔偿所造成的的一切损失。 我被无罪释放。 筒子楼里的邻居纷纷退场,不敢与我对视。 我知道他们心虚了。 第一次火灾后,他们或许被徐巧凤母女的谎言裹挟。 可第二次大火后,他们自愿和徐巧凤母女站在一起,甚至选择出庭做伪证。 理由很简单,只有我成为纵火犯,才能赔偿得起他们的火灾损失。 在是非对错和切身利益面前,他们昧着良心,默契地选择了后者。 法不责众,他们只得到法官的口头警告。 好在各大报纸争相报道,让无家可归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