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大脑有长达三分钟的空白。信封很薄,却感觉有千斤重。我颤抖着手指撕开封口, 抽出里面的文件。白纸黑字,清晰无比——原告:林建国,赵秀兰。被告:林薇。 案由:赡养纠纷。诉讼请求:要求被告林薇履行长姐扶助义务, 为其弟林涛全款购置婚房一套,面积不得小于一百二十平米。我看着那一行行冰冷的铅字, 忽然就笑了。笑声越来越大,最后笑得我弯下了腰,眼泪都飙了出来。荒唐, 真是荒唐到了极致。我的父母,为了让我给他们的宝贝儿子, 我那个二十六岁、游手好闲的弟弟买房,竟然把我告上了法庭。手机在这时疯狂地响了起来, 来电显示是“妈”。我深吸一口气,抹掉眼角的泪,接通了电话。“薇薇啊,东西收到了吧? ...